一、江苏省南京市2024年新一轮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公告
《公告》条件中:自 2024年4 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 月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 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 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二、辽宁省大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最高补贴1万元)
《通知》条件中: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三、山东省淄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最高补贴1万元)
《通知》条件中: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注册登记必须为同一人。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四、山东省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最高补贴1万元)
《通知》明确:本细则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乘用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和出售非营运旧乘用车购买非营运新乘用车(以下简称“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处置旧车与购买新车的所有登记信息必须为同一人。旧车处置和新车购置先后顺序不作要求。政策实施期间,每辆旧乘用车、每辆新购乘用车,只能申领一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已申领一种类型补贴的车辆,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
1、报废更新。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报废注销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2、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出售的非营运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属于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以前个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二是老旧乘用车在本细则印发之日(不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五、广东省广州市:推动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目标2027年报废回收量达8万辆
《通知》明确:从加强汽车产业循环体系建设和扩大汽车消费出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力争到2025年,实现登记在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达7.2万辆。进一步健全回收体系,通过新建或升级改造建成10个绿色分拣中心。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2倍,达8万辆左右,占比全省报废回收总量10%以上。
(一)严格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强化机动车检测站规范检测审验,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报废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二)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区域布局,支持资质企业根据需求设立回收服务网点,完善综合回收服务平台,提升工作效率,构建“车主-回收网点-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四级回收拆解体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拓展“互联网+回收”业务,引导并推广使用“广州交警”公众号预约机动车回收系统,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和选择本市资质报废汽车企业回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活动,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回收前核档机制,防止车辆存在违法、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持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认定工作。
六、西藏:实施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环境监管
《通知》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2000元至15000元的补贴,同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支持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
七、江苏省宿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通知》整治目标: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资质企业违规作业行为,统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一步规范宿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秩序,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
八、浙江省舟山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
1、2023 年 4 月 4 日前 (不含) 在舟山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排放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只淘汰不补助) ;
2、机动车行驶证注销日期在 2023 年 1月 1日 (含)至2027 年 12 月 31日 (含),交售给我省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3、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
4、车辆营运认定以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为依据。
根据车辆车型、年限等具体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淘汰补助测算方法,按照车辆重量分为轻微型、中型、重型货车等三类,以重型货车补助金额最高;按照车辆年限划分为不足8 年至满 14 年不足 15 年等八档,以不足 8 年的补助金额最高,每档补助金额逐步递减 (详见附表) 。资金由省、市、县区共同保障,扣除省补资金后,剩余由市、县区各承担 50%。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于次年下达至各县区。市级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辆。
九、甘肃省金昌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举报通告
《通告》中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开展金昌市2024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行为。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1.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2.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一次性补贴7000元。
十、贵州省毕节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乱象丛生环境风险突出
随着毕节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全市机动车累计达到133.86万辆。在巨大的市场和利润面前,部分企业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回收拆解、转移注销等经营活动,严重干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三元催化剂等多种危险废物,极易造成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非法转移和处置过程会带来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毕节市商务部门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重视不够、管控不力,未与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有效合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现象频发,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